- 以金稅三期為依托的財稅信息比對中的房
- 金稅三期嚴監管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預警
- 金稅三期嚴監控下的房地產企業三大核心
- “金稅三期”涉稅風險識別與土地增值稅
- 金稅三期嚴監管下的房地產開發預警評估
- 金稅三期下房地產企業增值稅所得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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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收益】
前言:國家治稅思想——減稅降費
1、2020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召開對企業啟示
2、2021政府工作報告中減稅降費政策解析
1)減稅降費下對企業增值稅影響
2)減稅降費下對企業所得稅影響
3、金稅四期——互聯網
1)金稅四期的強大功能
2)金稅四期稅務重點關注對象
3)金稅四期對企業的影響
4)幾張常見又容易忽視的風險點
4、金稅四期下稅務風險如何防范
模塊一:金稅四期下稅務風險防范及應對技巧
一、增值稅方面(主要從銷項稅、進項稅兩方面自查)
(一)、銷項稅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僅將開票部分對應的收入入賬
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入賬
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
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資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
不計或少計應稅收。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發生銷貨退回、折讓,開具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否按規定納稅?
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裝卸費等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于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
8、有兼營行為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9、應征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0、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11、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核算是否正確?
12、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確認時點是否正確?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額征稅規定,而按照差額征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情形。
(二)進項稅
1、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的情況
發票票面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情況
2、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所發生的運費抵扣。
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抵扣進項
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4、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一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5、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6、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是否沖減當期的進項稅額,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往來科目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7、用于簡易計稅方法、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業務。
8、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是否抵扣進項稅。
9、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主要從應稅收入、成本入手檢查)
(一)、應稅收入
1、企業取得的各類收入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如利用“其他應付款”、“遞延收入”、 “預提費用”等科目。
3、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5、是否存在稅收減免、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是否存在未將取得的應稅投資收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險。
8、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成本項目
1、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
2、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虛增成本費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為,如接受本企業以外的經銷單位發票報銷進行貨幣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應由其他納稅人負擔的費用。
5、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件,在管理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工資薪金范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準。
8、是否存在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9、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范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
10、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1、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凈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
12、是否存在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違規加計扣除等問題。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稅前扣除利息不合規的問題。
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
是否存在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
關聯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15、是否存資產損失處理不合規的問題
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
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規定
是否將回扣、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計入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收取對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稅前扣除比例是否超過稅法規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務費是否符合規
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確了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
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應服務、子公司是否實際支付費用
19、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20、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改變用途后,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其他事項
21、資產損失: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
22、關聯交易:是否存在關聯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23、預提所得:境內企業向境外股東分配股利,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
三、 個人所得稅方面(從以下11個方面自查一下,是否漏代扣代繳個稅)
1、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2、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3、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6、交通補貼、通信補貼
7、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8、股票期權收入
員工股票期權計劃,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非貨幣形式發放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10、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房產、汽車等個人財產,是否視為股息分配扣繳個人所得稅。
11、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模塊三:總局“打假打虛”的稽查形式,如何防御
1、什么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2、常見的虛開發票形式有哪些?
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哪些后果?
4、“三流不一致”就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5、如果企業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置呢?
6、哪些小竅門可以有效防范收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7、善意取得虛開發票和善意取得虛開發票有何區別?
8、取得的發票如果是虛開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如何處理?
9、開具發票,如何避免虛開?
10、虛開發票典型手法分析——虛開發票有何嚴重后果?
11、為什么說資金回流是虛開發票案件無法繞開的結?
12、虛開發票犯罪真實案例展示,企業虛開,會計被判刑給我們的啟示是什么?
13、哪種情況下的虛開會被免于刑事處罰(非常重要?。?br />
14、走逃(失聯)發票政策解析及受票方風險應對
15、超范圍開具發票是否為虛開
模塊四:企業經營過程中常見發票管理疑難問題解析
1、跨期費用財稅風險管理
2、沒有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如何補救?
3、對外收取或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開票?
4、押金、保證金是否需要發票?
5、銀行手續費是否要取得發票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6、勞務派遣和人力外包差額開票問題
7、財稅工作中合同的作用與地位
8、公司租用個人房產生產經營,取得個人抬頭的水電費可否稅前扣除?
9、分割單也可以稅前扣除?什么情況下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10、建安業總包和分包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項?
11、簡易計稅也而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開具發票?
13、利息支出沒有發票口否稅前扣除?
14、哪些項目沒有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
15、差旅費津貼等同于差旅費嗎?可以稅前扣除嗎?
16、稅前扣除憑證“三性”“五原則”
模塊五: 管理思維,建立企業常備防御機制
1、企業應注意稅務操作六大原則及運用
2、現行稅制下應對稅務檢查的六大方法
3、建立企業常備防御管理思維確保穩當發展
4、如何規避無發票業務,取得真實有效的發票
1)、建立稅務管理制度;
2)、選擇有資質供應商;
3)、付款必須取得發票
國際注冊會計師
注冊稅務師、會計師
財稅戰略實戰家
國家“金稅工程”參與者
上海財經大學客座講師
西南財經大學客座講師
二十二年財稅講師從業,學員數十萬人
曾擔任央企上市公司稅務顧問多年
【主講課題】
《金稅四期對企業和家業的影響》、《金稅四期下高凈值客戶稅收困境與傳承危機》、《高凈值客戶財富管理與節稅規劃》、《非財課程—總裁的財稅管理思維》、《銀行業票據風險識別與規范管理》、《金融業稅會差異分析與實務應用》、《智能監測下稅務稽查與應對策略》、《商業銀行業稅務管理與節稅籌劃》
【課程實踐】
中國銀行湖北分行、工商銀行武漢分行、農業銀行廣東分行、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建設銀行昆明支行、招商銀行東莞分行、浦發銀行北京支行、浦發銀行西安支行、長沙華融湘江銀行、郵儲銀行揭陽支行、郵儲銀行陽江支行、郵儲銀行荊州支行、民生銀行、成都銀行、貴陽銀行、興業銀行、農商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及中國人壽、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泰康人壽、天安保險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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