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匠精神的培育與締造
- 醫院團隊精神與團隊協作拓展訓練
- 大國工匠-工匠精神培育與再造
- 工匠精神與執行力修煉培訓
- 互聯網+工匠精神培訓
- 工匠精神
- 新工匠精神與工匠文化培育
- 新工匠精神培育與締造
- 郵政企業一線員工敬業精神
- 陽明心學——工匠精神與職業素養的修煉
- 課程說明
- 講師介紹
- 選擇同類課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高層領導干部、業務骨干、人才精英等; 對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感興趣的團體或個人。
【培訓收益】
1. 學習全面依法治國,了解《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2. 通過案例情景等,深入學習《民法典》的重要內容 3. 學習法治思想,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 4. 強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觀念 5. 強化規矩意識和服從觀念 6. 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僅供參考,會根據最新法律政策和新聞更新)
導入 課程導入
一、全面依法治國時代
二、法治思想的重要內涵
三、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環境
四、如何學習并提升法治思維
第一講 《民法典》背景簡介
一、為什么要出臺?
二、《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三、《民法典》與當前民法的關系
四、《民法典》的制度創新
五、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
第二講 《民法典》核心內容講解
引言:大家熱議的內容
一、總則篇
要點一: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立法目的。
要點二: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則。
要點三: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
要點四:胎兒有權利繼承遺產、接受贈與等。
要點五: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要點六:緊急情況被監護人無人照料,村居委會或民政部門應安排照料。
要點七: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
要點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二、物權篇
要點一:加強對建筑物業主權利的保護。適當降低業主作出決議的門檻,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于業主共有。
要點二: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要點三: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
要點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要點五:增加規定業主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要點六: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點七:增加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要點八: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要點九:增加規定居住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點十: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歸國家所有。
三、合同篇
要點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要點二:完善電子合同訂立規則,增加了預約合同的具體規定,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等合同訂立制度。
要點三: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要點四:增加規定情勢變更制度。
要點五: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要點六:在物業服務區內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予以制止。
要點七: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要點八:增加規定房屋承租人具有優先承租權。
要點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要點十:客運合同對“旅客霸座”“搶方向盤”等問題作出回應。
要點十一:在不可撤銷的贈與情形中增加“助殘”。
要點十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四、人格權篇
要點一:規定“性騷擾”認定標準,即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要點二: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
要點三: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要點四:規定了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要點五:明確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后的救濟方式。
要點六: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本法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要點七: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
要點八:明確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要點九:禁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侵害他人肖像權。
要點十: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肖像權。
要點十一:規定了隱私的定義,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即隱私是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要點十二: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
要點十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個人信息應征得監護人同意。
要點十四:規定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保護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義務。
要點十五:規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要點十六: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五、婚姻家庭篇
要點一: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要點二:“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入法。
要點三:取消實行計劃生育相關條文。
要點四:界定“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
要點五:增加規定最有利于被收養人原則。
要點六:不再將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
要點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要點八: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要點九:脅迫婚姻請求撤銷起算時間點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
要點十: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要點十一:增設夫妻家事代理權。
要點十二:“其他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要點十三: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要點十四: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要點十五:規范親子關系確認和否認之訴。
要點十六:增加登記離婚三十日冷靜期規定。
要點十七: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判離。
要點十八: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要點十九: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要點二十:離婚財產分割增加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要點二十一:離婚補償救濟不再限于“分別財產制下”。
要點二十二:完善離婚賠償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
要點二十三:符合條件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養。
要點二十四: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要點二十五:收養人需“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要點二十六: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須相差40周歲以上。
要點二十七: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須征得本人同意。
要點二十八:增加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六、繼承篇
要點一:增加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繼承規則。
要點二:完善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
要點三:完善代位繼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繼承。
要點四:增加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
要點五:修改遺囑效力規則,刪除現行繼承法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
要點六: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要點七: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
要點八:明確歸國家所有的無人繼承遺產應當用于公益事業。
七、侵權責任篇
要點一:確立 “自甘風險”規則。
要點二: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要點三:“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明確列為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要點四: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要點五:完善公平責任規則。
要點六:增加規定委托監護的侵權責任,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要點七:增加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應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要點八:非營運機動車無償搭乘造成損害應當減輕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要點九:進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明確醫務人員的相關說明義務,加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保護。
要點十: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增加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明確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
要點十一: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
要點十二:明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講 為什么要有法治思維
引言:案例 嘉禾之痛
一、2020年度法治熱詞
二、全面依法治國時代
1. 法治:《決定》41處
2. 新法治十六字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改革需要法治
1. :改革紅利,制度紅利
2.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
四、部分領導干部不懂法
1. 中央組織部部長陳希:過八成犯罪領導干部自稱不懂法
2. 案例:領導干部醉駕
五、領導干部是關鍵少數
六、思維轉變的重要性
1. 掌握太多的法律知識不現實、沒必要
2. 思維方式的轉變: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或推動問題的有效解決
3. 案例:兒媳與公婆的關系、女婿與岳父母的關系
鄭志東律師于1989年福州大學畢業。在深圳市環境保護局做公務員,從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十年,曾連續三年被深圳市環境保護局評為先進個人。后在深圳大型國企從事管理工作多年。
從事律師工作后,主要執業領域包括:公司治理、家族財富傳承、經濟犯罪。為平安保險公司、中宏人壽保險公司、中信銀行私人銀行等金融機構高端客戶提供家族財富管理、傳承法律服務,為永和大王餐飲公司、深圳能源集團公司、香港金源集團公司、深圳金朝珠寶首飾公司、深圳秋玉投資公司、深圳魔豆創投公司等大型企業提供企業法律服務,維護了高端客戶及企業的合法權益,獲得高端客戶及企業一致好評。曾連續二年被律師事務所評為先進律師。
本律師熟悉家族財富管理及傳承、公司治理及行政部門的辦事方式。從事法律工作多年,同時具有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精通家族財富管理及傳承、公司治理、經濟犯罪等法律實務。秉承誠信務實,高效專業的執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本律師積極參與社會及公益活動,現為深圳市福田區政府采購監督員,深圳遺囑庫、維德法律中心公益律師。
【培訓課程相關】
股權激勵、公司治理、反商業賄賂、商業舞弊、家庭財富傳承、子女成長規劃
-
課程背景: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在把現行的民事法律科學整合的基礎上,獨立設計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解決了很多有爭議的內容。民法典是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在我國保險..
-
第一講:《民法典》下合同編內容實務難題:《民法典》合同編的合同總則的變化及基本立法思想?實務難題:《民法典》數據電文是在新法中是什么形式,我們要注意什么問題?實務難題:業務中照片和錄音取證要點解析?實務難題:實際業務中錄音、錄像證據取證的技巧?實務難題:采取數據電文證據保全是否有效(微信、QQ上的截屏等)如何有效?實務難題:《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