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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培訓師資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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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年5月11日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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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師資管理規定

為了培養企業講師,提升工作水準,有效利用培訓資源,建設萬科師資隊伍,特制訂以下培訓師資管理規定。在萬科我們提倡“一個優秀的企業管理者同時也是并且也應該是一個優秀的講師”。萬科的管理者肩負的工作責任之一是將自己的知識、技能傳播給其他人,而授課就是一種直接有效的手段。
一、萬科的培訓師資分內部師資和外部師資。
按照師資的水平等級從低到高區分為:授權講師、資深講師、首席講師。
師資管理的原則是培養內部講師,挑選評價外部講師。即內部講師將是萬科師資隊伍的核心力量,應該以多種形式進行激勵,以擴大內部師資隊伍和提升師資隊伍水平;外部師資的激勵政策以課酬激勵為主。

二、內部師資管理
1、內部師資是指承諾愿意為萬科人才培養和課程講授做出工作的萬科職員。除經過認證的內部授權講師、資深講師、首席講師外,未經認證而擔任授課任務的人員,也稱為內部師資,享受課酬。
2、內部師資管理是指對萬科內部授權講師、資深講師和首席講師的搜集、認證、聘任、考察、晉升和激勵等;內部師資的認證、聘任、考察和晉升由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完成;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成立,成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培訓經理、培訓資源管理人員和有講課經驗的講師、管理人員、專業人士等組成。
3、內部授權講師是指在公司從事其他工作,熟悉公司和部門業務,具有一定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經集團人力資源部授權擔任一些常規和基礎課程授課的職員。常規和基礎課程是指集團舉辦的新職員NEO、電腦網絡新知識等一些培訓中使用的課程,如萬科理念課程、網絡知識課程、電腦技能課程、語言類課程等。
4、內部授權講師由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以組織備課會等形式認證后,將統一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頒發《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講師資格證書》,資格認定期限為1年;期滿后,若需繼續保留資格,應該由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重新認證。
5、內部資深講師指的是在公司從事其他工作,精通公司和部門業務,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優秀,經集團人力資源部授權講授一些對公司業務、管理水平、職員發展或企業文化有一定影響力的課程。
6、內部資深講師由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認證后,將統一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頒發《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深講師資格證書》; 在連續兩年沒有講授過被認證的相關課程的情況下,如需繼續保留資格,應該由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重新認證。
7、內部授權講師可以在授課技巧得到提高,講授課程重要程度提升等情況下,經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考察、評審、認證之后晉升為內部資深講師。
8、內部資深講師有培養其代講講師的義務,其代講講師應獲得內部授權講師的資格。
9、內部首席講師是指受集團人力資源部委托,開發并講授一些對萬科的業務、管理、企業文化、職員發展等起深刻影響的核心課程的講師;或者是接受外部專業機構培訓并獲得某個或某類專利課程的授權,在萬科內部進行授課的講師。
10、內部首席講師是萬科最高級別的講師,培養對象一般是公司內部資深講師、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有杰出表現的職員。經集團人力資源部或集團高層領導推薦或毛遂自薦,由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考察、認證后,內部首席講師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頒發《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講師資格證書》。
11、內部首席講師一經認證,在萬科服務期間,均擁有首席講師頭銜,代表萬科培訓的最高水準。
12、經萬科師資評審委員會認證、成為萬科內部講師可享受以下待遇:
- 課酬激勵: 首席講師150元/小時(非工作時間);120元/小時(工作時間)
資深講師120元/小時 (非工作時間);100元/小時(工作時間);
授權講師100元/小時(非工作時間);80元/小時(工作時間)。
-課程開發獎勵:內部講師開發課程給予課程獎勵,核心課程開發每門獎勵5000元;非核心課程每門獎勵2004元。
-認證激勵:所有內部講師的授權記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存檔并定期在上網和周刊公布,并且列入職員年終考核記錄。
-評獎激勵:參與每年一度的萬科優秀講師評比,優勝者獲得獎金或其他形式的獎勵;如:更多的參加培訓的機會、雙向交流、出國考察等。
13、未經認證的內部講師課酬為80元/小時。

三、外部師資管理
1、外部師資管理是指對萬科集團以外的師資資源的搜集、挑選、整理和激勵等。
2、萬科外部師資按照水平高低和授課時間、頻率等分為:臨聘講師、特聘講師和管理顧問。
3、臨聘講師是指臨時聘請的外部師資。臨聘師資的課酬按照《萬科集團培訓課酬管理規定》,各公司參照執行。
特聘講師是以特聘的形式在社會上招收一些專家學者,并簽定《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特聘講師協議書》,長期為公司服務和授課的外部師資。特聘外部講師的課酬按照《萬科集團培訓課酬管理規定》,各公司參照執行。
管理顧問是指以聘用國內著名企業的優秀管理者、專業管理咨詢機構、高等院校管理學者的方式實現解決管理工作的實際問題并提供咨詢服務。管理顧問的報酬方式由各分公司自行商議。
各分公司的內外部師資都需存檔備案,并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實現資源共享。


附:萬科內部師資分類方式和相應的課酬等級
工作時間課酬/小時 非工作時間課酬/小時 授權有效期
首席講師 120元 150元 終身(萬科公司工作期間)
資深講師 100元 120元 長期(連續兩年無講課時取消資格)
授權講師 80元 100元 一年
未經授權講師 80元 80元 無


新職員NEO培訓規定

為促使加盟萬科公司的新職員對公司有更深入全面的認識、盡快進入工作角色、加強培訓的互動性和及時性,對新職員培訓的舉辦規定如下。
新職員辦理報到手續時,人事專職人員介紹入職引導人制度、新職員NEO培訓制度,并確認新職員已有入職引導人;《入職須知》、《職員手冊》、《豐盛之旅》隨《職員登記表》同時下發。安排新職員接受網上入職培訓NNEO《新職員課堂》。

新職員培訓的項目包括:

一、入職引導人的在職訓練
1.在新職員入職報到當天,部門負責人即應為新職員指定入職引導人。
2.入職引導人在新職員入職第一天,確認并協助新職員取得《入職須知》上所列各項資料及表格。向新職員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新職員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搭乘班車等,新職員都可咨詢其入職引導人。總部培訓與開發小組將不定期跟進入職引導人制度執行的情況,并在集團范圍內予以公布。

二、網上入職培訓NNEO《新職員課堂》
1、學員要求
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在深地區的新職員進行網上入職培訓,外地分公司人事專職人員負責對當地新職員進行網上入職培訓。
2、培訓內容
重點在于公司歷史、理念、政策、項目的整體介紹。
3、培訓時間
新職員應在報到三天之內,接受萬科E學院“新職員課堂NNEO”課程培訓,并完成結業測試和入職評估,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并審批簽署《職員登記表》。

三、新職員NEO集中培訓
1.集中培訓目的與內容
幫助新職員進一步認同萬科文化,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幫助新職員提升自我管理的技能。培訓內容包括萬科理念強化課程,基礎管理課程,自我研修課程等。
2.培訓時間
在深地區由總部主持,每一至兩月舉辦一次;各分公司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
3.各分公司辦公室或人事專職人員需就本公司的情況對新職員NEO集中培訓的內容進行豐富,建議增加:
下屬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新職員見面交流
各部門人員情況、工作職能和崗位分工介紹
下屬公司的發展歷史和前景規劃介紹
下屬公司架構和運作流程介紹
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其他有必要向新職員介紹的內容

五、高等院校畢業生培訓管理辦法
1、培訓目的
幫助新加盟萬科集團的大學生了解公司的歷史以及理念, 培養職業意識,盡快完成從學生到職業人的角色轉換。
2、培訓對象
總部人力資源部統一招聘、統一錄用、統一報到、統一進行集團內調配的大學本科以上的應屆畢業生。
3、培訓時間
大學生在萬科總部人力資源部統一報到之后,必須參加新錄用大學生的入職培訓。試用期由入職培訓開始計算。
4、培訓內容
對于應屆大學生的培訓重點,主要包括課堂學習以及實習兩部分。課程學習時間兩周、實習兩周。課程包括:公司歷史、理念、制度、業務發展規劃、管理架構介紹,業務流程、知識學習,自我管理能力訓練,職業意識訓練,戶外拓展訓練;實習一般安排1—2個實習單位:學員可以提出自己的實習意愿,人力資源會考慮其本人的意愿,根據公司管理和業務發展的需要,統一協調安排。
5、培訓形式
集中上課、分組討論、管理游戲、實地參觀、與老總座談、戶外活動。
6、培訓管理
1.培訓期間的學習表現和實習表現將列入考核范圍,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該考核與今后的定崗、定薪、轉正相結合。
2.培訓考核評級“合格”以上者方可填寫《職員登記表》,分配單位;表現“優秀”的學員可以優先選擇實習單位、分配單位。
3.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學員要延遲分配,試用期適用工資比同崗位人員調低1個薪點,《職員登記表》緩填。
4.培訓表現的評價指標有:培訓紀律性、學習積極性、發言主動性、團隊合作性 、組織能力、計劃能力等等。
5.學員的培訓表現由班主任以及任課老師進行評估,同時參考入司引導人、實習指導人的評價意見。
6.考評“合格”以上學員可獲發《新職員培訓結業證書》。
7、引導人
1)人力資源部將為每位畢業生指派培訓引導人,負責指導畢業生了解公司,適應新的角色要求。
2)實習單位負責人要為實習學生指派實習指導人,實習指導人的職責是:介紹公司、部門的情況,引見其他職員,分配實習任務,具體指導,檢查實習進度,進行實習鑒定。
8、分配和試用
1)完成培訓,畢業生將會被分到各單位正式開始試用。試用期間的表現將作為部門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各單位應根據業務需要,為每一位畢業生指定具體的入職引導人,并對畢業生進行相關的在職培訓。
2)試用期間工作不符合崗位要求,可提出換崗試用,如工作仍不符合要求,公司將不再考慮錄用。

六、集團集訓
根據集團業務發展的需要,集團人力資源部舉辦的分公司新職員集訓,根據職員NEO和職業訓練的課程內容設置培訓課程,培訓結業頒發《新職員培訓結業證書》。
其他操作程序,根據具體培訓情況確定。

在新成立公司開展萬科化培訓的辦法

為了適應萬科快速擴張的需要,使萬科的管理文化能夠迅速在新建立公司中占據主導地位,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集團內新成立的項目公司;或是經由兼并、收購、置換股權等方式引入萬科的管理體制的公司。

二、時間要求
在新公司組建一個月、基本部門架構建設完畢、或主要管理人員以及職員基本到位之后,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全員中舉辦萬科化培訓。

三、培訓內容
萬科發展史、管理及業務架構、發展規劃;
職員手冊推廣、萬科理念、人事政策與制度;
自我管理類課程(有效溝通、團隊建設、禮儀簡介);
職業意識訓練課程;
交流(與公司或集團老總座談、理念討論);
戶外拓展訓練(視情況安排)

四、工作程序
總部人力資源部培訓小組在新公司運作一個月內進行培訓需求調查;
新公司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提供職員基本情況表;
總部人力資源部培訓小組制定萬科化培訓計劃書 ;
計劃書呈報新公司老總審批(就舉辦時間、課程內容、參加對象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新公司辦公室或培訓負責人進行教務的準備工作;
實施培訓;
新公司辦公室或培訓負責人進行培訓效果評估,撰寫培訓總結報告并送總部人力資源部;
萬科總部人力資源部作出萬科化培訓工作總結并送各相關領導和部門閱示。

公司派遣外出學習管理規定

前言
為了規范職員因公外出學習的程序和做法,保證外派學習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規定。本規定所定義的公司派遣外出學習(簡稱外派學習)的范圍包括公司派遣參加的專業教育培訓機構舉辦的短期和長期培訓班進修班、職稱和資格水平考試、出國考察和出國進修。個人申請參加的外出學習,適用《個人進修資助規定》。

一、外派短期培訓
1、適用于集團總部的正式職員,各下屬公司可參照執行。
2、短期培訓是指外部機構舉辦的時間不超過30天(含30天,如跨段,則計算連續時間的總和)的公開課、培訓班。參加外部機構舉辦的短期培訓是借鑒培訓顧問公司豐富經驗、集中獲取外界信息資源的有效渠道。公司將根據需要安排,也可以由職員提出申請,經審批后安排參加。
3、職員申請參加外部短期培訓的程序為:
主管領導指派或個人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外部專門機構培訓審批表》(附表一);
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通過;
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查后批準,包括差旅費在內總費用超過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需簽定《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派學習協議書》(附表二),費用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需要集團分管人事副總審批;
學員借款或自行繳款參加培訓;
培訓結束后,于一周內撰寫學習報告(視情況組織培訓報告會)、填寫《外部培訓機構評估表》(附表三);
將學習資料備份件、學習匯報、評估意見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申報積分;
學員憑結業證書、報名費單據、差旅單據,辦理報銷手續。
4、 集團總部職員外派短期培訓的審批權限
職員申請的審批人依次為主管領導、部門總經理、總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業務經理級人員申請的審批人依次為部門總經理、總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部門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申請的審批人為總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占用工作時間的還需申請人直接上司審批。
5、集團總部職員參加外部培訓的費用須經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登記,方可在集團培訓費中列支;
6、外派參加短期培訓的人員,如在短期內辭職離開公司,需償還一定的費用,具體規定如下表:
課程費用 費用償還
5000(含5000元)-10000元 培訓后工作未滿半年的,償還全部費用;超過半年未滿一年的償還50%;超過一年的無需償還。
10000(含10000元)元以上 以3年時間為限,按剩余時間占3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即:金額╳(1—x%)

注:1、課程費用是指課程的學費和學雜費,不包括差旅費;
2、剩余時間是指要求的服務年限減去自培訓結束到辭職離開公司的時間;
3、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參加培訓或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與所屬公司簽訂《職員外派學習協議書》。

二、外派職稱、資格、水平考試
1、適用于集團總部正式職員,各下屬公司可參照執行。
2、外派職稱、資格、水平考試是指因崗位需要公司派遣職員參加外部專業機構舉行的職稱、資格和水平考試。公司將根據需要或職員提出申請經審批后,安排職員參加考試;
3、職員申請程序及審批程序同外派短期培訓。參加外派職稱、資格、水平考試如占用工作時間,以事假或當年度的年休假折抵,取假程序按公司規定;
4、職員通過考試憑證書可報銷報名費、學費、考試費等相關費用,如未通過考試或未取得證書,不得報銷費用;
5、職員在規定期限內離開公司需償還一定的費用,償還規定同外派短期培訓。

三、外派長期培訓、業余進修(國內)
1、適用于集團總部業務經理及以上人員,各下屬公司可參照執行
2、外派長期培訓和業余進修是指在職參加國內外大專院校在國內舉辦的學歷、學位進修班,時間在1個月以上(如跨段,則計算連續時間的總和)。集團總部業務經理及以上人員可經審批后報名參加或由公司統一安排。
3、申請程序及審批程序同外派短期培訓。參加外派學歷、學位進修班如占用工作時間,以當年度的有薪假期折抵,取假程序按照公司規定;如不以有薪假期折抵,按照事假扣發薪金。
4、外派參加學歷、學位進修班人員,如在短期內辭職離開公司,需償還一定的費用,具體規定如下表:
課程費用 償還費用:金額╳(1-x%)
1萬元以下(含1萬元) 以1年時間為限,按剩余時間占1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1萬元以上-1.5萬元
(含1.5萬元) 以2年時間為限,按剩余時間占2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1.5萬元以上-2.0萬元
(含2.0萬元) 以3年時間為限,按剩余時間占3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2.0萬元以上-2.5萬元
(含2.5萬元) 以4年時間為限,按剩余時間占4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2.5萬元以上 以5年時間為限,按剩余時間占5年的百分比償還費用
注:1、課程費用是指課程的學費和學雜費,差旅費不予報銷;
2、剩余時間是指要求的服務年限減去自就讀開始到辭職離開公司的時間;
3、費用在5000元以上,參加培訓或進修的人員必須與所屬公司簽訂《職員外派學習協議書》。

四、外派出國考察
1、適用于集團總部和下屬公司正式職員。
2、為了解國外(含港、澳、臺)房地產動態和企業管理經驗,總部人力資源部每年將不定期統一舉辦出國考察活動。由各下屬公司及總部各部門上報名單,經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統一組織安排;
3、出國考察申請程序如下:
個人填寫《因公出國、赴港澳臺內部審批表》,經主管領導,下屬公司總經理簽名同意,申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后統一安排。
出國考察及赴港澳臺人員在銷假三周內,需向總部人力資源部、所在下屬公司提交考察報告。如考察報告被評為“不合格”,向公司返還考察費用的50%;
原則上出國及赴港澳臺考察人員費用由各下屬公司支付,總部人員出國考察費用列入集團培訓費用。

五、外派出國進修
1、適用于集團總部部門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各下屬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
2、外派出國進修是指由公司聯系或安排的,到國外(含港澳臺地區)教育機構、專業機構及相關企業進行的為期30日以上的(如跨段,則計算連續時間的總和)就讀、考察訪問、進修等形式的學習(不論是否取得證書或學位)。自行聯系和安排的出國進修不按本規定執行,適用《個人進修資助規定》;
3、外派出國進修的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如下:
根據集團業務發展和人員培養的需要,總部人力資源部擬定出國進修方案;
出國進修方案呈集團相關領導審批,并將相關信息和方案知會、公布有關人員;
各下屬公司主管領導指派或個人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審批通過《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出國進修內部審批表》(見附表四),并與公司簽定《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派遣管理人員出國進修協議書》(見附表五);
總部人力資源部辦理出國手續并統一組織安排出國進修;
進修期間,定期與公司保持聯系、匯報學習情況;
進修結束后,撰寫進修報告(視情況組織進修報告會)。
4、職員在出國進修結束后,需要為公司服務五年。若服務未滿上述年限離開公司,職員需無條件地將出國進修總費用(指出國進修期間公司支付的薪金福利等各項總和與出國進修所報銷的各項費用合計)按如下數額和辦法歸還公司:
出國進修期間或結束后,職員不再為公司繼續服務時,應向公司返還100%的出國進修總費用;
出國進修結束后,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即離開公司的,職員應向公司返還80%的出國進修總費用;
出國進修結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滿一年未滿三年即離開公司的,職員應向公司返還60%的出國進修總費用;
出國進修結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滿三年未滿五年即離開公司的,職員應向公司返還30%的出國進修總費用。
5、出國進修的費用由職員所在單位承擔,有特別情況的不受此規定限制。

 


附表一
參加外部專門機構培訓審批表

姓 名 單 位 職務
培訓機構 培訓地點
培訓課程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
培訓時間 ■ 全脫產 部分脫產(占 工作日/周、月) 半脫產 業余
學 費
職員所在部門承 擔 預計交通費
培訓費用 預計住宿費
其它費用
合 計

信息來源 ■ 總部人力資源部推薦 郵寄宣傳品
廣告 報刊名稱
新聞報道 政府相關部門通知
其它





 

 

(簽名/日期)

領 包
導 括
審 費
批 用
意 處
見 理

 

 


(簽名/日期)
總部
人力
資源
部意 見

 

 


(簽名/日期)

附表二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學習協議書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職員,現在 部門/公司工作,擬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到 學校/機構參加 培訓。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外派學習的有關事宜簽署協議如下:
本次學習費用 元,其它費用 元,參加完學習之后,憑結業(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及《參加外部專門機構培訓審批表》可報銷培訓的課程費用、差旅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參加短期培訓的職員在完成培訓、報銷培訓費用后,必須為公司服務滿 月/年。若未滿公司的規定而離開公司,按照《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員外派學習管理辦法》職員需償還部分的課程費用。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簽無效。


甲 方: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人力資源部
(印 章)

代表人:
協議簽定時間: 協議簽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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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外部培訓機構評估


機 構 名 稱


參加課程名稱
時 間 地 點 費 用

 

內容特點

 

 

 

 

 

 

 


授課方式

 

 

 

 

 

 

 


師資水平

 

 

 

 


教務準備

 

 

 

 

評估人


簽名: 日期:

說 明
此表可另附紙


附表四
部門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出國進修內部審批表

申請人姓名 申請部門
進修國家(地區) 機構
可獲得何種證書 進修費用
在外天數 其他費用




申 請 人: 年 月 日
申 領
請 導
部 意
門 見
總 部
部 審
人 核
力 意
資 見

集 審
團 批
總 意
經 見


附表五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派遣管理人員出國進修協議書

甲方: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提高萬科人才培養速度,為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培養人才,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派 (姓名),現任 (職務)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到 脫產進修 專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派遣乙方脫產進修的有關事宜簽署協議如下:
一、出國進修期間若遇情況變更,甲方有權進修方案和安排進行調整、作出變更。
二、進修期間乙方的原享有的薪金、福利等甲方照常發放,并由甲方照常負擔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出國進修期間,原則上甲方不予乙方晉升職務和調整薪金。
四、在進修期間,甲方為乙方保留職位,進修結束乙方需按時返回甲方繼續服務;逾期不歸,視為乙方違約辭職。
五、乙方保證在進修居留國外期間,遵紀守法、遵守學習機構的要求;定期與公司保持聯系、匯報學習情況;認真學習、注意收集并整理學習資料,利用業余時間了解考察當地相關業務或行業發展情況、業內專業公司情況,并將相關信息和收獲及時反饋回甲方;乙方因進修居留國外期間,如有甲方團組來訪,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接待、翻譯、導游。進修結束后,乙方應當撰寫進修報告并視情況進行進修匯報。
六、乙方在境外進修的學費、簽證費用、學位費、住宿費用、往返機票等,甲方予以承擔;并且給予乙方每月 幣(注:根據一般情況下在境外生活所需的費用計算)的補助,用以支付在境外期間的交通費、生活費等雜項支出。
七、按照政府和公司的有關規定,乙方保證在出國進修結業后,為甲方服務五年。若服務未滿上述年限離開公司,乙方需將出國進修總費用(指第二款與第六款所規定的各項費用合計)按如下數額和辦法歸還甲方:
1、出國進修期間或結束后,乙方不再為甲方繼續服務或違約辭職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100%的出國進修總費用;
2、出國進修結束后,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即離開公司的,應向甲方返還80%的出國進修總費用;
3、出國進修結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滿一年未滿三年即離開公司的,應向甲方返還60%的出國進修總費用;
4、出國進修結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滿三年未滿五年即離開公司的,應向甲方返還30%的出國進修總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簽無效。

甲 方: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印 章)

代表人:
協議簽定時間 協議簽定時間

 



個人進修資助規定

一、前言
1、集團總部及各下屬公司除在內部舉辦各種培訓班提高職員的素質外,也鼓勵職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大專院校或專業培訓機構進修學習。個人進修是指職員自費參加公司外部的進修,包括:脫產及在職攻讀學位、上崗培訓、職稱及資格證書考試、個人出國進修、個人出國考察。個人進修在形式上可以是個人在職業余進修、個人脫產進修或經理級以上職員個人出國考察。公司鼓勵職員自我充實的進修行為,并給予適當資助。
2、本規定主要針對集團總部職員,各下屬公司可以參照執行。
3、參加各種形式的進修(包括業余、脫產、出國考察)后,職員的學習和培訓資料、結業(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或專業資格證書須報集團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調配、選拔以及任免的參考依據。

二、個人在職業余進修資助
1、為了不斷充實自身,提高專業能力或管理能力,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職員可以參加個人在職業余進修。個人在職業余進修是指職員在業余時間或者利用個人假期,經個人申請參加的公司外部的攻讀學位、上崗培訓、職稱及資格證書考試等學習培訓。個人在職業余進修結業后,申請獲得批準可以在公司報銷一定的費用,作為公司對個人進修的資助。
2、申請個人在職業余進修資助的程序:職員參加完進修后,憑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書向所在部門負責人遞交個人進修資助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再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得到總部人力資源部的批準后,職員出具正式發票可以報銷部分進修費用。
3、申請個人在職業余進修資助的資格:
司齡一年以上的集團正式職員
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個人在職業余進修
完成個人在職業余進修后,獲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書
出具學費正式發票。
4、進修費用的報銷辦法:
第一次報銷的時間:取得結業證書的當年度。
每年的報銷額度:限額為該進修人員上一年度最后三個月的月平均薪金數,限額內實報實銷。一年之內參加多次業余進修的職員,每年獲得的進修資助不超過上述額度。
報銷的年限:每就讀一年(不到一年按一年計)可以報銷不超過報銷時上一年度最后三個月的平均月薪的費用,每年報銷一次,依此逐年報銷。報銷的年限與就讀的年限相同;由于休學、未通過考試等原因造成學制要求與實際就讀年限不同的,按學制年限計算。
進入公司之前已經參加了個人在職業余進修的職員,公司只考慮資助入司后發生的費用。
5、參加個人進修的職員一旦離開公司,公司對其進修資助自該職員離開之日起終止。
6、由于業務需要等原因,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的個人進修不適用該規定,適用《職員參 加外部機構培訓規定》。

三、 個人離職進修資助
1、個人脫產進修是指職員在完備了離職手續之后,離開公司脫產學習、培訓及進修,包括赴國外進修。
2、脫產進修職員拿到進修的學位、學歷和證書并返回公司工作后,可以申請報銷部分進修費用。
3、脫產進修人員進修費用報銷申請的審批程序

費用報銷申請 所在單位負責人 總部人力資源部 報 銷


不 予 報 銷
4、申請獲得批準后,經簽署《脫產進修資助協議書》,該職員:
在出具正式發票或單據后,按照“就讀年限×(該進修人員脫產進修前三個月的月平均薪金數額)”的標準報銷進修費用
萬科司齡可以將進修前的司齡一并計算在內
可以免去試用期
必須保證在費用報銷完成后為公司服務滿2年時間,如果服務未滿期限,則按照報銷后工作時間未滿2年的比例返還部分報銷額。

 


附表: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員脫產進修資助協議書

甲方: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職員,現在 部門/公司工作,曾于 年 月至 年 月期間,到 學校/機構(地址: ),脫產參加學習。根據萬科集團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報銷脫產培訓期間的有關事宜簽署協議如下。
一、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或單據后,甲方按照“就讀年限×(該進修人員脫產進修前三個月的月平均薪金數額)”的標準報銷進修費用,作為對其資助
二、乙方的萬科司齡可以將進修前的司齡一并計算在內
三、乙方可以免去試用期,直接成為正式職員
四、乙方保證在甲方報銷了學習費用后,為公司服務滿2年時間,如果服務未滿辭職,則應按照工作時間未滿2年的比例返還所報銷費用。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簽無效。


甲 方: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印 章)

代表人:

協議簽定時間: 協議簽定時間:

 


雙向交流管理規定

為規范集團內雙向交流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不同部門、公司之間的交流,為管理骨干、潛力職員的成長提供更為有效的途徑,現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雙向交流的方式:
從集團總部到一線單位工作0.5~6個月;
從一線單位到集團總部工作0.5~6個月;
在一線單位單位之間的相應部門或崗位工作0.5~6個月。

二、雙向交流的對象:
到萬科一年以上,工作表現優異、富于進取的職員或者管理人員,經過總部人力資源部批準,均可進行雙向交流。

三、雙向交流的辦理程序:
1、各單位人力資源部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前半個月編制雙向交流計劃表。
2、各單位或部門進行推薦或個人申請。
3、初步確定雙向交流人選: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的職員表現以及培養、儲備人員的需要,羅列潛力人員名單;
各部門將甄選的人員名單提交各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辦公室審查;
人力資源部征集個人申請雙向交流的人員名單;
人力資源部或辦公室人事負責人組織各部門經理進行總評:部門經理介紹本部門候選人的業績表現、能力評價、改進/提升要點、發展建議;其他部門經理發表看法;人力資源部經理結合各部門的意見作出鑒定
4、確定推薦雙向交流人員的名單、交流方向、時間期限。
總部人力資源部根據確定的人選編制交流計劃表
總部人力資源部根據交流計劃表與各相關部門協調,制定個人雙向交流計劃安排。
通知雙向交流人員的主管上司、人事負責人、單位負責人。
交流人員接獲交流通知按計劃開始實施交流。

四、雙向交流人員的待遇
1、 雙向交流的人員的薪金由原單位發放。
2、 到異地進行雙向交流的人員無出差補助,按50元/天的標淮計發補助費,補助費由派出單位計發
3、 到異地進行雙向交流人員的自行解決進餐問題,需要安排住宿的由交流所在地安排入住職員招待所,費用由派出單位承擔。
4、 同地雙向交流人員不計發補助費,可報銷上下班交通費。

五、雙向交流的總結
1、交流完畢一周內,交流人員要提交雙向交流報告給直接上司、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并抄送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年末,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對本年度的雙向交流工作進行工作總結,并將結果通報各公司、集團總部部門的總經理和總部人力資源部 。

附:雙向交流表格:
雙向交流日程安排

姓 名 所在單位及職務
日期 時 間 專題工作內容及培訓內容 派往部門
























明 1、請派往部門指定交流引導人;
2、請派往部門將時間安排緊湊,并就專題工作方法進行指導;
3、請派往部門認真觀察考核雙向交流人員,以便填寫《雙向交流人員鑒定表》;
4、雙向交流人員應在雙向交流后填寫《雙向交流調查表》和個人總結交集團人事部。


雙向交流人員鑒定表

姓 名 所在單位 派往單位
交流方式 聯合辦公/學習鍛煉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按由強至弱分為5、4、3、2、1,五個等級,請在合適的等級下劃“”
項 目 最 佳 狀 態
1、適應能力 能迅速適應工作要求與新環境 5·4·3·2·1
2、領悟能力 能迅速、準確領會上級工作指示 5·4·3·2·1
3、工作進展速度 能迅速跟上部門工作步伐,取得
良好階段性工作成果 5·4·3·2·1
4、合作精神 善于協調、溝通與合作 5·4·3·2·1
5、管理意識 管理意識強,計劃組織控制到位 5·4·3·2·1
6、發展潛力 學識涵養俱優,極具發展潛力 5·4·3·2·1
7、考勤紀律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要求 5·4·3·2·1
8、責任感 工作認真負責 5·4·3·2·1
具體評語:(可另附紙)

 

 

 

 

 

負責人簽名/日期

 


交流人員返崗后工作評價表

姓 名 所在單位 派往單位
交流方式 □聯合辦公 □學習鍛煉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雙向交流人員簽名/日期:

 

 
















 

 

 

 

 

 

 

 

 

 

 

 

 

負責人簽名/日期


注:此表為雙向交流人員在雙向交流結束后返回原崗位一個月內,由雙向交流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填寫,并交集團人事部和派往單位。

 

 

后備干部培養辦法

總則
為建立并健全集團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保證集團具有一支綜合素質優秀、積極進取、心態開放、勇于創新的后備干部隊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
一、后備干部的選拔
1、后備干部選拔由個下屬公司或總部各部門負責,從各單位選拔,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后備干部的選拔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萬科正式職員,專業知識精湛,業務能力出色;
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工作踏實;
良好的個人素質、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同時具備總部和一線公司工作經驗者重點考慮;具有MBA企業管理課程培訓經歷者優先考慮。
3、各單位應按現有中高層管理人員數目的20%-30%的比例,選拔具備上述條件的優秀骨干加入后備干部的培養隊伍。
4、自2004年開始,新任集團總部職能部門總經理的,必須有集團內一線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二級公司第一負責人的,必須有集團總部職能部門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兩者都必須具備MBA企業管理課程培訓經歷。

二、后備干部的培養
1、由總部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后備干部進行心理素質、管理才能測評,制定個人培訓計劃書,指導后備干部有針對性的學習,提高整體素質。
2、每年由總部人力資源部不定期組織后備干部管理研修班和研習會;后備干部每年積累培訓積分不得低于40分。
3、對于后備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崗位輪換,讓他們擔任一定的管理職務,使他們具有不同崗位的相關工作經驗,以轉變視角、提高能力。

三、后備干部的管理
1、人力資源部應建立、健全后備干部培養檔案,記錄后備干部的工作經歷、工作績效考核的成績、工作能力和潛力、優缺點、近期培訓內容及擬晉升職位等內容。
2、集團各單位新晉升的管理人員原則上應從后備干部中選拔。
第一負責人赴任培訓規定

為協助新任命的公司第一負責人迅速了解情況、順利開展工作、建立并完善萬科化的管理體制,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適用范圍
新任命的公司第一負責人,以前未曾擔任同類職務,初次全面負責經營與管理工作的人員。
公司其他主要負責人參照此規定執行。
二、培訓要求
總部人力資源部應安排擬任公司第一負責人進行赴任培訓。培訓時間為十個工作日。完成培訓后予以正式任命并進行薪金調整。
三、培訓形式
對于第一負責人的培訓,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1.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面談
新到公司發展設想和規劃
第一負責人的領導力
2.總部部門總經理面談
集團辦公室提供工作規范匯編并進行工作內容介紹
人力資源部提供工作規范匯編并進行工作內容介紹
財務管理部提供工作規范匯編并進行工作內容介紹
結算中心提供工作規范匯編并進行工作內容介紹
企劃部提供工作規范匯編并進行工作內容介紹
設計工程部提供工作規范匯編并進行工作內容介紹
物業管理部提供工作規范匯編并進行工作內容介紹
審計室并進行工作內容介紹
3.相關單位交流(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同意可適當調整)
地產公司交流
物業公司交流
4.成立管理咨商組
前期:協助培訓
后期:負責督察、咨商
5.由總部人力資源部指定的其他培訓內容

 

培訓積分管理辦法

培訓不僅是萬科事業持續發展的內在運行機制之一,同時也是現代企業為職員提供的一項長期福利。在萬科,參加培訓不僅是每位職員不可推卸的責任,更是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職員通過培訓以不斷學習上進、自我實現、達成職業生涯規劃目標。為更好地做好培訓管理,有序地統籌安排培訓課程,建立培訓檔案,促進培訓工作的開展,特制定《培訓積分管理辦法》。

一、獲得培訓積分的條件
1、培訓積分登記對象
凡在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登記在冊的萬科正式職員均為培訓積分登記對象。
2、獲得培訓積分的渠道
集團組織的內部培訓:參加各公司及集團總部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以各下屬公司名義或集團總部部門名義舉辦的各類講座、培訓專題、研討會等形式的課程均可申請培訓積分。
外部培訓:職員參加外部培訓課程,須填寫相應的《參加外部專門機構培訓審批表》,經所在公司主管經理和總部人力資源部認可后可獲得培訓積分。
自修課程:職員業余自修須按《職員手冊》第四章相應的規定完善申報程序,獲得批準后同樣可獲得培訓積分。職員每獲得一個單科結業均須向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申報。
雙向交流/出國考察:職員雙向交流/出國考察完畢回到原崗位后提交考察交流報告,經審核評價合格后獲得培訓積分。
網上自修:鑒于此自修方式還未正式開設,其具體的積分計算辦法將于日后隨網上自修的相關規定予以補充。
3、出勤要求
職員參加培訓出勤率少于50%,則本次培訓無積分。等于及超過50%,按實際參加課時數計算積分。對于有結業證書的培訓,獲得結業證書后按培訓專題整體課時數計算積分。

二、積分計算辦法
培訓課程凈課時數除有特殊情況,一般一整天按7小時計。
如:晉級培訓的課程系數為2.0,凈課程時數為21小時,則職員上完該課程獲結業證書后可得培訓積分 = 2.0 × 21 = 42分。
培訓積分系數確定原則:由于培訓課程內容和要求程度不一,所以根據內容深淺程度及舉辦規格層次,用一定系數進行學分調整。課程積分系數分為4個檔次,具體劃分如下:
-講座類:凡時長小于等于4小時的培訓均列入講座類。講座類培訓積分系數為1.0。
-通用課程類:指時長大于4小時、有較明確的培訓目的和成熟的課程設計、但無明顯的崗位區別針對性的課程。通用類課程包括新職員入職培訓、自我管理培訓、電腦普及培訓等。通用課程類培訓積分系數為1.5,其中新職員入職培訓不設積分系數,完成網絡課程和集中培訓課程后一次性給予20個積分,完成拓展訓練后一次性給予10個積分。
-業務技能類:指與本崗位工作直接相關的,有助于工作技能提高的培訓。積分系數為2.0。
-管理研修類:指中高級管理研修或訓練課程。積分系數為2.0。
-雙向交流和出國考察類:雙向交流和出國考察積分依時間而定:兩周以上:40分;兩周以下:20分
-自修、業余攻讀學位:不設積分系數,積分由攻讀的學位和學期數定,每個學期積分分別為:博士:400分;碩士(MBA):300分;本科:200分;大專:150分。
-參加外部培訓:其分類及系數的確定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集團組織的各類內部培訓由培訓組織單位的人事專職人員負責按上述標準確定培訓積分系數并寫入培訓通知,集團人力資源部對積分系數具有審核和修改的權力。

四、培訓積分的使用
萬科的培訓是全員的培訓,獲得培訓積分的多少是衡量職員個人學習進步的標尺之一,將作為職員晉升和獲獎的必要條件。由于培訓將不斷發展,培訓課程和內容會繼續豐富,因此關于職員培訓積分的基本要求將依年度進行調整和公布。
1、薪金晉級積分:職員每年的培訓積分將作為職員該年度任職資格的考察條件之一,職員任職資格將作為薪金調整的重要依據。但職員薪金晉級,原則上其前12個月的培訓積分不得少于36分。
2、職務晉升積分:職員職務每晉升一個職級,原則上其前12個月的培訓積分應達48分以上。(如果以上兩個條件是必須的(我有保留),就應在晉級和任命審批表中有所反映,否則無法銜接)

五、 培訓積分的管理
1、積分申請程序
對于集團內各下屬公司組織的各類內部培訓,由各下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負責整理符合條件可獲得培訓積分的職員名單并填寫《培訓結果呈報表》,于培訓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呈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無特殊原因超過一個月不報視作下屬公司本次放棄申請積分。
職員參加外部機構培訓須在培訓結束一個月之內知會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
職員業余自修每一門單科結業均須在一個月之內知會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
職員出國考察/雙向交流回到崗位后一個月之內知會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
以上須由職員申報的各類培訓如職員逾期不申報視作放棄申請本次積分。各下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須在接到職員申報后一個月之內填寫《培訓結果呈報表》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總部人力資源部對積分予以認可后由各下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添入該職員的《職員培訓積分登記表》。
2、積分公布
總部人力資源部將于每季度初公布本年度截止到上季度末的職員培訓積分狀況,各下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有義務在本公司內以電子郵件、張貼等形式公布職員積分。
3、積分補報
職員確實因出差、休假等實際原因漏報積分申請的,由本公司人事專職人員于每季度培訓積分公布后一個月之內負責收集匯總,經本公司主管人事副總簽字認可后可向總部人力資源部申請補報。跨過兩次季度積分公布仍不申報,將不再予以補報。

培訓積分填報、核定的具體工作流程列示如下: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及修改權歸萬科總部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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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
一、為了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并且保護培訓知識產權,特制定此規定。
二、所有的培訓資料均屬于萬科公司所有。培訓資料范圍包括以實物和電子形式的講義、膠片、學員資料、幻燈片、演示稿、光盤、軟盤、錄象帶、錄音帶、照片、書籍、游戲、道具、課程等等。
三、職員由于個人學習、研究或用于組織公司內的培訓活動所需,可以借閱、使用和下載,但需保證遵守下列規定:
1、職員獲得使用培訓資料時需聲明并約定用途和使用范圍,并保證不超出所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圍使用所得資料,書面或電子形式簽定《使用課程資料協議書》提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存檔。
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職員無權以任何形式在約定范圍外復制和傳播所借培訓資料;復制包括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任何形式復制所借資料;在培訓授課過程中錄象、錄音、拍照的,視同對所借資料的復制;傳播包括將所借資料轉借他人、私自在公司培訓以外的場合講授、廣播、放映等;
3、職員不得違反公司的課程設計說明使用所借資料;不在使用過程中對所借資料進行歪曲解釋或者私自篡改;
4、職員需按時歸還所借資料,并保持整潔和完好無損。所借資料是電子數據的,職員應按公司指令在歸還所借軟盤或光盤的同時永久刪除職員在借用期間中制作的副本或以所借資料為內容的電子郵件、各種形式的電子文稿。
5、職員離職時,需要驗證職員是否履行《使用課程資料協議書》約定的全部內容。
四、如職員有未按約定用途和范圍,使用所借資料或逾期歸還所借資料、損壞所借資料等,應接受公司處分;如因違反本規定或協議行為獲有經濟利益時,違反者應向公司支付雙倍金額的賠償;給公司造成損失者,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附:
萬 科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培訓資料使用協議書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以下簡稱甲方)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職員 (以下稱簡稱乙方)
培訓課程以及相關資料是公司一項寶貴的資源,在培訓的開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并且保護培訓的知識產權,特擬訂以下協議書,甲乙雙方需共同遵照執行:
一、借出
1、乙方出于 需要(個人學習或組織培訓),向甲方申請使用 課程的培訓資料,清單(名稱及數量)如下:


2、甲方擁有上述課程資料的使用權和解釋權,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本協議約定前提下,借用上述培訓資料。
3、甲方應對借出資料清單作好記錄,乙方應在檢查所借資料是否完整、整潔后,予以簽字確認。
二、使用
1、雙方約定:乙方可將所借培訓資料用于個人學習、研究或用于組織公司內的培訓活動;乙方保證不超出上述約定使用所借培訓資料。
2、雙方同意: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約定范圍外復制和傳播所借培訓資料;復制包括以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任何形式復制所借資料;在培訓授課過程中錄象、錄音、拍照的,視同對所借資料的復制;傳播包括將所借資料轉借他人、私自在公司培訓以外的場合講授、廣播、放映等;
3、乙方保證不違反甲方的課程設計說明使用所借資料;不在使用過程中對所借資料進行歪曲解釋或者私自篡改;
4、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所借資料的情況進行檢查。
5、甲方就所借資料的使用有特別要求的,應事先向乙方說明,并得到乙方書面確認;
6、如乙方認為所借資料有需豐富或修改之處,須向甲方提供書面意見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三、歸還
1、甲乙雙方約定,所借資料于 歸還(年月日或不擔任培訓相關工作時);所借資料是電子數據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在歸還所借軟盤或光盤的同時永久刪除乙方在借用期間中制作的復本或以所借資料為內容的電子郵件。
2、乙方應保證所借資料的完整和整潔。
3、甲方應在乙方歸還時檢查乙方所借資料是否完整無損,并作好記錄;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罰則
1、如乙方有未按約定用途和范圍使用所借資料或逾期歸還所借資料、損壞所借資料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通報批評或處以不超過乙方月工資15%的罰款;如乙方因違約行為獲有經濟利益時,應向甲方支付雙倍金額的賠償。
2、如因甲方未按約定作好借用記錄導致資料損壞責任不清或因甲方未加必要說明導致所借資料被不適當使用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3、如甲乙雙方任一方的違約行為,同時違反萬科集團《職員手冊》的,應接受公司處分;
4、如果因甲乙雙方任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其它
12、本協議所指培訓資料范圍包括以實物和電子形式的講義、膠片、學員資料、幻燈片、演示稿、光盤、軟盤、錄象帶、錄音帶、照片、書籍、游戲、道具等等。1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時失效;
14、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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