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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人員
【培訓收益】
● 理解民法典的立法本意及作用; ● 掌握民法典涉及金融的亮點與要點內容; ● 增強對民法典涉及金融的運用能力,提高金融法律水平。
前言:“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佐。
1. 拿破侖法典的核心——崇尚并保障公民的權益
2. 我國民法典的核心——民法六項基本原則
第一講:民法典背景
一、民法典的立法歷程
1. 我國民商法律回顧
2. 民法典的四階段立法歷程
二、民法典的作用和意義
1. 為人權保護加持
2. 為家庭和睦助力
3. 為社會治理賦能
第二講:金融法基礎知識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主要內容
定義: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總稱。
金融關系包括金融監管關系與金融交易關系。所謂“金融監管關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及金融交易的監督管理的關系。所謂“金融交易關系”,主要是指在貨幣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和外匯市場等各種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大眾之間,大眾之間進行的各種金融交易的關系。
1. 內容:
1)金融法律。
2)金融行政法規。
3)金融地方性法規。
4)金融規章。
5)金融國際條約
6)自律性規范。
現場問答:您所知道的金融法律法規有哪些?
——金融法律匯總表
2. 特點:直接調整金融法律關系
1)系統性:一對多、多對多、國內與國際
2)宏觀調控性::金融法對金融關系的四大要素進行規范:市場準入、經營范圍、利率及匯率和資格審查。對國民經濟影響直接
3)效率性:特別關注資金融通效率,也就是特別關注金融關系中的時間因素
二、與其他法律體系的關系
1. 與民法典
2. 與商法
3. 與行政法
4. 與經濟法
第三講:民法典總則編
一、總則編概要
1. 主要內容: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第一編基本保持現行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將“附則”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2. 立法思想
公序良俗、胎兒權利、民間習慣、家國情懷、好人條款、綠色原則
二、自然人主體地位保護
1.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齡的調整問題
2. 宣告死亡時利害關系人的強化保護問題
3. 監護人的調整和擴大
4. 死者人格利益保護規定
5. 訴訟時效新規定
三、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四、民事權利的全面保護
1. 權利和法益的分別保護格局
2. 新型權利客體
五、兼顧自由與秩序的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四種情形
2. 可撤銷的三種民事法律行為
六、民事責任的體系完善
1. 責任承擔方式
2. 明確免責事由——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3. 見義勇為與緊急救助
4. 英烈條款
5.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選擇
6. 民事責任優先原則
案例解讀:
1)昆山龍哥持刀被反殺案
2)女子悔婚拒退彩禮如何判?
3)我的花唄可以被繼承嗎?
第四講:物權編中涉及金融業務部分
一、基本概念
民法典貫徹民商合一的理念,其中既有民事規范,也有商事規范。物權編中金融色彩最為濃厚的無疑是擔保物權編。民法典在物權法的基礎上,對擔保物權編做了進一步完善,對金融實踐尤其是金融擔保創新將產生重要影響。
二、涉及金融的重要新增與修訂
1. 非典型擔保有法可依,金融創新需求得以滿足
1)擴大擔保合同范疇
2)流押條款的相對解禁
2. 擔保物權優先順位規則更為清晰,交易安全得到保障
1)民法典對擔保物權優先順位規則的完善
2)416條對域外法的借鑒
3. 動產擔保統一公示制度可期,動產擔保前景廣闊
1)我國的九龍治水公示擔保制度
2)民法典對有關擔保物權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刪除
三、以案說法——關于擔保的5個法律實務案例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的一種形式。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債務人或第三人以保證、抵押、質押等方式為借貸行為提供擔保。
1. “借新還舊”中抵押擔保責任的承擔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比照保證擔保。
中國農業銀行長沙市先鋒支行與湖南金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沙金霞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終字第33號民事判決書
2. 相關法律關于未經通知抵押權人而導致物權轉讓行為無效的規定,其效力不應及于物權變動行為的原因行為,即并不必然導致物權轉讓合同無效。
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200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終字第122號民事判決書
3. 在擔保債務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情形下,不再適用有關保證期間的規定。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貴陽辦事處與貴陽開磷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2009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終字第106號民事判決書
4. 單純的房屋抵押登記或單純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其效力及于該房屋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陜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西安中轉冷庫、陜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200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終字第222號民事判決書
5. 審理涉及外商獨資企業作為擔保人提供的對外擔保合同糾紛,應對其提供的對外擔保是否在外匯管理機關登記進行審查,未登記的應認定無效。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與景軒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萬軒置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1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四終字第12號民事判決書
6. 開發商與自然人惡意串通,以商品房買賣為名,行開發商融資之實,應對商品房抵押貸款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訴上海東鶴房地產有限公司、陳思綺保證合同糾紛案——2012年10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第五講:民法典合同編涉及金融業務部分
一、主要內容
現代商業包括金融業中,各商業主體均以合同作為連接,因此合同編的所有規則,尤其是其中通則分編中的規則,都對金融實踐有影響,其中的相關規則對化解債券違約糾紛將產生更直接的影響。
1. 合同的訂立
1)要約與承諾
2)合同的要件
2. 合同的效力
1)成立與生效
2)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
3. 合同的履行
1)合同條款的缺失與推定
2)抗辯權
3)不可抗力
4.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1)變更
2)轉讓
5. 違約責任
1)一般違約與重大違約的區分
2)根本違約界定
3)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
二、涉及金融的重要新增與修訂
1. 合同通則分編內容分析
1)規則更明晰,有助于化解債券違約糾紛
a民法典第473條解讀,有助消除金融實踐與司法實踐對債券募集文件性質判斷的誤區。
b對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之間的銜接進行了補充完善。
2)格式條款規則完善,提示說明義務擴大
a細化并完善了格式條款的相關規則。
b若格式條款提供方對相關條款未盡到提示與說明義務,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2. 典型合同分編內容分析
民法典對典型合同規則進行了完善與擴充,其中直接與金融實踐相關的是典型合同分編中增加了保證合同與保理合同,對融資租賃合同規則做了不少修改。
1)獨立保證和保證責任推定規則發生變化,交易模式將受到影響
a對獨立保證作出限制
b推定保證方式改變,增信措施性質認定將受影響。
2)新增保理合同專章,促進保理行業規范化發展
a保理合同立法背景
b定義及基本形式
c規則注重保護善意保理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虛構應收賬款的法律后果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或終止基礎交易合同,可能損害保理人利益的情形
——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的保理
——重復融資問題,訂立多個保理合同的情形
3)融資租賃交易可以適用擔保交易的規則,融資租賃行業將迎重大變革
a民法典明確了出租人所有權公示方法,并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模式
b將融資租賃合同納入“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三、以案說法——關于合同編的5個金融法律實務案例
1. 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案例
1)持卡人違反約定將銀行卡借他人使用應對偽卡交易損失承擔責——羅某訴N銀行借記卡糾紛案
2)出借人知曉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之間的隱名代理關系,借款合同直接約束實際借款人和出借人——Y小額貸款公司訴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
3)通過網絡投保,投保人對網頁上符合法律要件的免責條款予以確認的,可視為保險公司盡到免責告知義務——張某訴P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4)保險合同中對保險生效日的特別約定條款如免除了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應屬無效——董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2. 民法典出臺后的判決案例
1)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改判中原信托返還田某、周某多收利息案
2)一起標的額近3000萬元的保理合同糾紛案
第六講:民法典人格權編涉及金融業務部分
一、基本概念
近年來,擅自披露、違規查詢、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的事件時有發生。民法典回應這一現實問題,在人格權編中增加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則。人格權編對個人信息的強化保護,意味著金融機構應落實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通過技術手段和更為明確的規則有效防止金融信息風險事件的發生。
二、涉及金融的重要修訂與新增
1. 身份權保護規則首次明確
——完善了身份權及身份關系的法律適用
2. 姓名權保護客體擴大化
案例分析:筆名、藝名、網名、字號、名稱的簡稱受法律保護嗎?
3. 自然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案例分析:脫口秀演員池子發律師函要求中信銀行上海虹口支行賠償損失并道歉
課程總結
1. 您的收獲:一句話或三個關鍵字
2. 下一步如何結合工作生活實際推進相關工作
(招投標、行政管理、法律風控、輿情應對)
13年招投標管理、5年省級政府廳局發言人
高級經濟師
國家發改委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公職律師
南開大學經濟學學士/云南大學經濟學碩士
現任:云南省發展改革委 交易市場監督處處長
曾任:云南省招標采購局 招投標監督處處長、新聞發言人
曾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 辦公室副主任
個人簡介:
自大學畢業,歷經金融系統、政府部門兩大工作階段。1993年任云南省農行營業部辦公室秘書、國際結算部副經理,2006年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辦公室副主任;2010年—2017年任云南省招標采購局辦公室主任、招投標監督處處長、新聞發言人,2018年至今任云南省發展改革委交易市場監督處處長。
專業領域負責行政管理及招投標管理兩大板塊。招投標管理13年,有著豐富的招投標管理實戰經驗。熟諳相關法律、實務操作及招投標信息化管理。直接負責操作招標代理項目超400億元,招標代理項目逾300個,曾獲2009年云南省政府新機場建設項目立功獎勵、2010年度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全國百強項目經理稱號。行政管理領域,熟諳新聞傳播與輿情管理,熟悉行政管理學實務,擅長公文寫作、新聞發布會組織、對外協調溝通、檔案及保密管理。多次參與過云南省人大的全省藥品集中采購專題問詢會、云南省政府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相關新聞發布會,負責云南省系統內的新聞發布、公文寫作及檔案保密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檔案、保密、輿情管理工作。
實戰經驗
◆ 2010-2015年,云南省招標采購局新聞發言人
◆ 2008-2010年昆明長水機場招標項目 招標總額93.3550億元
◆ 2012-2016年云南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監督 年度采購金額約120億元
◆ 2010年至今 云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日常管理 庫內專家總人數10245名
◆ 2006年-2007年,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信息發布協調員
◆ 2013年,云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聯組會議聯絡員
◆ 2013年,云南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專題詢問會新聞聯絡員
◆ 2014年至今,云南省保密委、檔案管理委聯絡員
◆ 2014年,云南省政府“三公經費”新聞聯絡員
主講課程:
01-招投標管理
《應者湯湯、勝者為王——項目投標管理與中標技巧》
《規范擇優、高效采購——采購管理與商務談判實務》
02-法律實務:
《法律快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解讀及操作實務》
《無契約不和諧——合同法實務與案例》
《秩序維護交易,法律保障金融—民法典對金融業的影響解讀》
《梳理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助力防范法律風險—民法典解讀》
03-行政管理
《保密工作人人有責——企業保密管理實務》
《人人都有麥克風——新媒體時代的輿情管理》
部分授課單位:
銀行證券:內蒙信用社、廣發證券昆明營業部、富滇銀行、華夏銀行昆明分行
電子通信:中科電22所、浪潮通軟科技公司、交大集團信息公司、中國移動四川公司
化工電力:云天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風發電廠、國家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供電局
醫藥保健: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醫藥工業公司、揚子江藥業集團
基礎建設:重慶萬科、中建三局、云南省投集團、二十三冶、白云機場集團、中鐵十四局
新聞出版:云南省委宣傳部、云南省新聞出版集團、云南省政府新聞辦
院校部隊:清華大學工程建設總裁班、云南省軍區、武警云南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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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防范服務的基本要求1.安防人員的儀表和禮貌禮儀執勤時整潔著裝、佩戴工牌號精神飽滿,站立、行走姿態規范執勤中認真履行職責,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舉止文明大方,主動熱情,耐心周到辦事高效,堅持原則,禮貌待人2.巡邏、門崗等執勤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