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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管理新規被指有利航企:誰保證他們不說謊
時間:2014-05-29
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作了詳細規定。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停機坪延誤超過兩小時(含)的,航空公司應為客艙內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新京報》5月27日)
坊間輿論對此多有不滿。《中國民用航空消費者、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其實早就規定,航班在始發地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及消費者等非承運人原因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消費者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從“可由旅客自理”到“由旅客自理”,少了一個“可”字,這對航空公司顯然更為有利。
從權責對等的角度說,不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誤,食宿費用旅客自理,也算說得過去。現在的問題是,旅客怎么知道取消航班是否真是因為天氣原因之類的不可抗力?不是天氣原因就是空中管制,這是航空公司常對消費者擺出的延誤理由,其中假話恐怕不少。明明是飛機調度、機械故障或航線協調等原因,卻謊稱是天氣原因,反正旅客也沒辦法核實,再說天氣還分航路天氣和目的地天氣呢,旅客不可能逐個去找氣象部門要證據。
對于航班普遍的延誤,民航局曾經介紹說,延誤責任分成幾個部分,航空公司運行管理占42.3%,流量控制占26.1%,惡劣天氣影響占20.9%,軍事活動影響占7%,機場保障占3.7%。換言之,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至少要占四成以上。可現實中,航空公司明確向旅客承認是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的,卻少之又少。對于航空公司總拿天氣說事兒,普通旅客幾乎無可奈何。
如果只要將延誤或取消歸為非自身原因,航空公司就可免責,那么,誰來確保航空公司說的話都是真的?如果航空公司說謊,誰來監督、如何懲罰?顯然,這是公眾最為關注的。航空公司如果說假話,無疑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并涉嫌欺詐。對此,監管部門理應嚴格監管。航空公司不能簡單通知一聲就算完事,應該向旅客出示相關證據,每次延誤都應報告備查,一旦相當數量的旅客提出質疑,監管部門就應介入調查,嚴懲說謊行為。
唯有輔以嚴格而完善的監管機制,航空公司才不敢動輒拿“不可抗力”推卸責任,旅客對于航空公司的信任感才能增強,航班延誤導致的非理性事件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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