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橫幅維權,勞動者被無償解雇!
勞動法鐘永棣老師提醒您: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維權,如協(xié)商、調(diào)解、投訴、舉報、仲裁、訴訟等,而不應采取消極怠工、停工罷工、聚眾鬧事、破壞設備等方式與用人單位對抗。這些過激行為均違反勞動紀律、職業(yè)操守與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個別行為甚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有可能觸犯《刑法》,用人單位有權依法依規(guī)給予勞動者紀律處分,如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無條件解除勞動關系且不支付任何經(jīng)濟補償。 附:廣東?。?014)粵高法民申字第166X號判決書(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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