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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績效體系搭建、勞動用工風險控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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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實操應對策略
課程編號:4131 課程人氣:3679
課程價格:¥2500 課程時長:2天
- 課程說明
- 講師介紹
- 選擇同類課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經理、專員及部門經理等
【培訓收益】
《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崗調薪、解雇辭退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
培訓時間:
2012年3月3--4日 廣 州 2012年3月9--10日 上 海
2012年3月16--17日 深 圳 2012年3月23--24日 北 京
主辦單位:勞律通(中國)顧問中心
參課對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經理、專員及部門經理等。
標準費用:2500元/2天/人(含培訓、指定培訓教材、午餐、茶點費等)
課程背景:
2008年以來,我國先后出臺、實施了《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等法律法規。
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客觀上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做到“精細化”,否則將難以證明勞動者“不合格、不能勝任工作、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更難以進行合法有效的“調崗調薪、解雇辭退”;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對勞動者進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那么用人單位將面臨巨大的賠償風險,其管理權威也將受到嚴重的挑戰!
隨著《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和《社會保險法》的出臺,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必然進一步提高,如何在合法的基礎上,規范用工管理,減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是廣大用人單位迫在眉睫的問題!雙方協商一致不參加社會保險,是否有效?發生工傷事故,如何有效應對,雙方進行私了,是否被法律認可,當中存在哪些風險?
為了規避上述用工風險,不少企業采用了“勞務派遣”用工模式;但隨之而來的用工管理狀況卻越來越混亂,隨之引發的法律風險問題也越來越復雜!“勞務派遣”成為了2011年全國兩會的熱點話題之一!現階段,國家正在積極制定《勞務派遣管理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下,“勞務派遣”將何去何從,能否“異地參保”,能否規避一些敏感的法律風險?勞務派遣用工模式中,應該如何理順各方關系,如何防范法律風險,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為幫助廣大企業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政策,掌握協調員工關系的技巧以及防范勞動爭議,有效調整用工結構,完善管理手段,降低用工法律風險和成本等問題,特邀我國深諳管理之道的知名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實戰專家鐘永棣老師主講 “《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實操應對策略與有效調崗調薪、解雇辭退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高級研討會。歡迎企事業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研討學習,以幫助企業有效防范法律風險并解決實際勞動用工問題!
專家介紹 :國內著名勞動法專家 鐘永棣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實戰專家,勞動仲裁員,國內第一位倡導、傳播、實施“國家勞動法與企業薪酬績效有機整合”的先行者,國家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認證培訓導師、勞動關系協調師資格認證培訓導師,國內原創型、實戰型、顧問型的職業培訓師。
現任南方勞動關系在線首席勞動法講師,兼任時代光華管理學院、益策(中國)學習機構、中山大學、浙江大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深圳外商企業協會等50多家政府機構、培訓機構、顧問公司、行業協會的簽約講師、特聘顧問。
鐘老師精通勞動政策法律法規和勞動仲裁、訴訟程序,擅長勞動用工風險的有效預防與勞動爭議案件的精準應對,善于把勞動法律法規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有機整合,通曉企業勞動爭議防范機制的構建和勞動用工管理體系的修正完善。鐘老師經常在客戶辦公現場、培訓現場為客戶、學員即時起草、審查、修改相關制度、合同、文書,或分析具體案件的應對思路;鐘老師獨到的現場的專業功底,每次都贏得廣大客戶、學員發自內心的好評與100%的信服!
鐘老師曾任專職勞動仲裁員,曾獲“廣州市優秀勞動仲裁員”稱號,審判勞動爭議案件400多宗;代理勞動爭議500多宗,參與或主持薪酬績效咨詢項目20多個,審查完善3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個人長期擔任30多家(累計2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顧問;以鐘老師領銜的專家隊伍,長期為企業提供勞動法常年顧問及各種專項咨詢服務,客戶滿意度高達95%。
2004年開始鐘老師全國各地巡講勞動法、勞動關系課程,受益企業達30000家,直接受益學員70000多人,培訓地點涉及20多個省會城市及沿海地區大城市。鐘老師將枯燥的勞動政策法規溶入實際管理案例當中,將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有機地整合在一起;課程內容80%為真實案例、20%為必備的重點法條;學員參與討論、互動,課程生動有趣,深入淺出,實戰型超強,讓學員即時學以致用!課程滿意度高達95%,眾多學員均表示:“第一次聽到如此實戰、實用、實效的勞動法課程!鐘老師非常務實、不說教、沒有商業味道,終于聽到了讓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課程!”
鐘老師先后在《人力資源》、《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等專業雜志、媒體發表勞動關系類文章20多篇,曾為以下客戶提供咨詢、顧問(非公開課)服務:蒙牛奶粉、中國人壽、廣發銀行、攜程旅行網、華鼎擔保、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中鐵集團、深圳機場、黃河水電開發、中煙集團、南粵物流、新南方集團、深圳愛施德股份、深圳酷動數碼、合生創展、中海地產、方圓地產、珠江監理、珠江投資、三新地產、養生堂藥業、一品紅藥業、晶苑集團、廣州電信、國訊通信、松廈冷氣、益海集團、旺大集團、中遠物流、日暉園林、歐時力服裝、廣州蔬果集團、佰搭果餐飲連鎖、廣東交通集團、中山華泰、珠海口岸廣場、縱橫天地、蛇口船務運輸股份、北京得信佳和醫療、風神集團、中咨工程監理、廣藥集團、高士線業、利海集團、化建集團、深圳水務監理、運發集團、新廣國際集團、美的集團、江蘇大全集團、沿海地產、深圳華僑城、信源集團、京城控股、中國郵政----千余家企業。
曾參加過鐘老師培訓公開課的部分企業客戶:中國經濟周刊、中國南方電網、珠江電影制片、萬科地產、蒙牛乳業、珠江啤酒、中國銀行、華商銀行、興業銀行、中興通訊、百年糊涂酒業、保利房地產、富力地產、雅居樂地產、安踏、金蝶軟件、晨光乳業、偉易達電子、廣州地鐵、立白集團、藍月亮、比亞迪汽車、志高空調、廣州電視臺、白云山制藥、金發科技、加多寶、華為技術、東芝醫療系統(中國)、江蘇銀行深圳分行、湖南麓谷信息港、深圳城建、索芙特、廣東省電影公司、北京航空院、中國旅行社、廣東新華發行集團、百事(中國)、天津陽光塑料、西安萬國房地產、中石化、寶恒通集團、華潤建筑、七星集團、太陽駒(北京)、獅王日用化工(青島)、內蒙古西拉沐淪(集團)、上海化工機械、中國液化天然氣運輸控股、英之健國際(香港)、海格通信產業集團、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挪威國家石油公司、金宸地產、弘大集團、貴州益康制藥、深圳巴士集團股份、NETSFIM(北京)農業科技、樂百氏(廣東)、哈其森、廣州汽車集團零部件、君華集團、本田汽車用品(廣東)、北京航空所、深圳郵政局、商凱集團、貴陽第一建筑工程股份、上海柯渡商貿、天美(中國)科學儀器、特森門窗系統(北京)、凡容科技(杭州)、嘉粵集團、通用電氣、中南大學等上萬家企業。
課程大綱:
一、如何有效調崗調薪
1、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后,卻要求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該如何預防?
3、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4、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 “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何防范?
5、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么企業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
6、員工認同績效考核結果,但是企業在“基于不勝任工作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的案件中還是敗訴,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能避免敗訴風險?
7、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敗訴?
8、員工不勝任工作,企業能否調整其崗位,調崗后能否單方降低其薪酬?如何操作,才能調崗降薪?
9、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么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10、女職工休產假完畢后,往往原崗位已經有其他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為此發生勞動爭議,企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敗訴的風險?
二、如何有效解雇辭退
1、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2、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機構認定企業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3、企業以“經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操作?對“經濟型裁員”作出規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4、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數額,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機構很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
5、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間往往被認定屬于提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6、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是否構成勞動者違法解除?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成本?對于勞動者的辭職環節,有哪些必須注意的風險控制點?
7、勞動合同到期后,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辦理終止手續,該續簽的忘記辦理續簽手續,經過一段時間后企業才提出補辦相關手續,但是員工卻提出賠償要求,企業風險非常大;那么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規避上述敗訴風險?
8、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0、哪些情形下屬于非法解雇員工,須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是承擔1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還是1年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擔,勞動者能否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三、如何有效處理違紀違規員工
1、處分、解雇勞動者,往往由于勞動者拒絕簽收該通知書而導致企業的處分、解雇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非法行為,那么企業在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者欺詐應聘,事后被企業解雇,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抗辯觀點,企業該如何回應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3、對于違紀違規的惡意問題員工,他們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的事實,企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4、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證據固定,對于違紀員工,部門經理應注意哪些日常細節問題?
5、對于違紀員工,事發后什么時間處理,如何書寫《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
6、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何在《懲罰條例》中詳細明確違紀違規的“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
7、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直線經理越權處分員工?
8、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9、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10、采用“錄音錄象”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采信,企業內部OA系統或ERP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四、《社會保險法》實務應對策略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拖欠社保費的,有什么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3、員工不愿意買社保或員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數,并與單位簽有協議的情況下,該協議是否有效?
4、試用期間,是否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5、因第三方的責任而產生醫療費用的,能否報銷?
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怎樣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7、企業協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法律風險?
8、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哪些,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9、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什么法律責任?
10、跨地區就業的,社會保險如何對接,現階段的做法有哪些?
11、未繳足15年的人士,能否退休,如何處理退休事宜?
12、辦理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五、《工傷保險條例》實務應對策略
1、屬于工傷范圍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2、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樣控制期間的風險?
3、因工作需要應酬喝酒導致死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4、異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如何認定工傷?
5、停工留薪期間過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6、工傷員工借故拒絕復工,如何處理?
7、工傷員工借故拒絕配合做傷殘鑒定,如何處理?
8、已經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嚴重違紀,企業能否解除合同?
9、對于第三人造成的工傷事故,如因第三人引發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機受傷,如何處理?受害人司機能否要求工傷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賠償?
10、單位能否以商業保險理賠款項替代職工工傷賠償待遇?
11、發生工傷事故后,企業與勞動者私下和解,簽訂的補償協議是否有效?
12、從工傷事故的發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結,時間可能超過3年,是利還是弊?
六、勞務派遣實務應對策略
1、新法下勞務派遣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2、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如何劃分?
3、用工單位如何規避同工同酬風險?
4、用工單位如何行使對派遣員工的退還或退換權?
5、用工單位如何追究派遣員工的損失賠償責任?
6、怎樣規定派遣員工的辭職程序和離職責任?
7、用工單位如何應對派遣合作爭議和勞動爭議?
8、派遣員工退回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如何設計?
9、勞務派遣下的工資、工時、休假、社保、工傷問題如何處理?
10、如何處理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
(可根據客戶實際需求訂制相關課程)
《新勞動合同法下的勞動爭議熱點、難點、疑點問題全解與應對》
《企業HR如何全方位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用工風險》
《部門直線經理如何協助HR部門預防和化解勞動用工風險》
《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實操技巧》
《勞動合同、用工協議、規章制度、員工手冊撰寫技巧》
《最新用工方案——行之有效的“員工獎懲解決方案” 》
《如何界定與處理不合格、不勝任工作、嚴重失職、違紀違規的員工》
《<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精準解讀與工傷爭議、調解、賠償》
《企業薪酬與績效管理體系的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有效運用績效考核進行裁員解雇、調崗/調薪/調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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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已開課
開課地點: 廣東-廣州
一、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1.勞動者往往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如何應對?2.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3.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4.續簽勞動合同后,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合同內的違紀責任?5.怎樣理解“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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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已開課
開課地點: 廣東-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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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系列課:招聘入職、勞動合同簽訂、試用期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開課時間:已開課
開課地點: 廣東-廣州
課程大綱:一、招聘入職1.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歧視?2.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有哪些?3.《求職申請表》的設計要點有哪些?4.面試過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5.哪些崗位有必要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6.背景調查的內容有哪些?7.是否需要候選人授權用人單位進行背景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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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時間:已開課
開課地點: 廣東-深圳
第一章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1. 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交虛假資料(未能如實說明)的風險及其應對2. 入職體檢的必要性(《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3.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4. 勞動者惡意拖延或拒簽勞動合同的風險以及如何設計《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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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防控1. 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交虛假資料(未能如實說明)的風險及其應對2. 入職體檢的必要性(《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3.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4. 勞動者惡意拖延或拒簽勞動合同的風險以及如何設計《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