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素養||因為一個朋友圈引發的“驚天血案”!
因為隨手發的一條朋友圈,被證監局罰了3萬元,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員工楊小桃估計是怎么也沒想通,而且還被扣上了泄漏內幕消息的帽子。此外,公司里的另一員工林立也因內幕交易被罰了20多萬元。 所以現在的信息時代,除了通過老板自身言語的泄露之外,公司還要管理好手下員工的通訊設備,自媒體時代,一不小心,隨時可能就違規了。
4月10日,海南證監局公布〔2018〕1號行政處罰,對奮達科技員工楊小桃和林立以泄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24.3萬元,而此次內幕交易的時間正是奮達科技董事長提出內部員工增持股票的倡議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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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幕外泄過程
2017年6月1日,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當日下午5點,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溝通,擬定了《關于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并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公司未能趕上交易所早上8點的信息披露時限,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助理羅某又將此份《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的復印機上。
8點05分,該文件恰巧被公司市場部的工程師鐘某與銷售技術文員楊小桃看到,后者還當場用手機對文件拍了照,直到早上8點20分羅某才將落在復印機上的文件取回。
6月2日上午10點,楊小桃將其拍攝到的《倡議書公告》發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10點31分,鐘某將楊小桃的微信內容又轉發到了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微信群成員林立看到了該信息。
中午休市期間,奮達科技才正式對外披露《倡議書公告》,并于11點45分收到巨潮資訊關于本次信息已成功披露的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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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的內幕交易
當時在公司微信群里看到《倡議書公告》的林立,是奮達科技電器產品技術部的副經理。他于當日11點04分,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11點05至07分,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萬股,買入成交金額80.66萬元,分別于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由此獲利10.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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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桃、林立被行政處罰
海南證監局認定,董事長肖某提出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是屬于內幕信息,《倡議書公告》披露內容與此內幕一致。公司文員楊小桃將其文件內容發送至朋友圈,造成內幕信息在公司正式對外披露前被泄露。
對此,海南證監局作出處罰:
楊小桃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對楊小桃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了內幕信息,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并處以10.67萬元罰款。
喜歡發朋友圈沒關系,但是如果這個是公司企業相關機密文件,在發之前,還是要盡量多考慮一下,證監會近幾年針對新媒體也強化了監管,處罰了很多類似泄密內幕、擾亂秩序、惡意傳播恐慌情緒的案件,我們作為員工個人也要注意,公司的很多事,沒必要廣而告之,當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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