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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編纂與立法發展
二、民法典的體系
三、民法典編纂的幾個重要問題
四、《民法典》與其他民事法律規則的聯系與區別
五、《民法典》對我們生活的改變與特點分析
六、《民法典》意義
七、《民法典》對商業經濟的影響
八《民法典》的亮點
第二講: 《民法典》之《總則編》
一、 自然人
1、民事權利和民事能力
2、監護
3、失蹤和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和民事權利能力及相關法律問題
1、民事權利能力
2、意思表示
3、未成年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4、 民事法律行為何時生效?
5、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6、欺詐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7、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8、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三、代理
1、代理分類
1) 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2、表見代理
3、代理權終止
4、 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分類 2)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5、訴訟時效和訴訟期間
四、 法人
1、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地位、行為效果和越權行為的法律效力
2、股東濫用權利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3、股東撤銷決議權
4、法人的解散與清算
都有經典案例分析
第三講、《民法典》之《物權編》
一.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律制度。
二、加強對建筑物業主權利的保護
1、強化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 優化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1) 小區自治
2) 小區共有部分使用
3) 小區共有部分的收益
2、為了解決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作出決議難的問題,適當降低業主作出
決議的門檻。
3、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于業主共有。
三、 創設居住權,沒有房產證也可約定永久居住
1、立法目的
2、含義
3、居住權的生效要件
4、居住權撤銷方式
5、居住權限定條件
四、新建房屋所有權的確定規則
1、確權規則的判斷
2、相反證據
3、處分中房地一致原則
五、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
1、明確 70 年產權到期的解釋
2、產權到期續費的規定
六、完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的規則。
1、補充了有關清償順序的規定。
2、對于抵押物價款的債權擔保賦予優先效力。
3、刪除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
4、物權變化
1) 物權的保護及其體系化
2) 不動產登記與不動產權屬確認
3) 動產交付與動產物權變動
4) 特殊動產的物權變動規則
七、擔保物權
1、擔保物權部分的主要內容
2、.擔保物權部分的主要變化及其背景
3、擔保物權部分的重點難點問題
1) 動產擔保與特殊動產擔保的物權變動問題
2) 如何理解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
3) 擔保物權優先受償效力的例外情形
4) 非典型擔保與民法典中擔保物權體系
5) 關于因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是否允許設立擔保物權
6) 實踐中最高額抵押的常見裁判規則
7) 擔保物權期間問題
8) 抵押物轉讓規則變化的現實意義
9) 應收賬款的質押實踐操作問題
10) 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效力問題
11) 實踐中常見的擔保物權消滅情形及適用
八、 《民法典》擔保新規
1、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情形作 出約定。
2、關于保證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
3、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4、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
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5、一般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情形變化
6、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為 6 個月
7、最高額保證參照適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8、債權轉讓需要通知保證人才對保證人有效,認可禁止債權轉讓條款的
效力。
9) 債權人可以就債務轉移后保證責任承擔另行作出約定, 第三人加 入債務的,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10) 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從權利消滅之日起算。
11) 保證人的追償權與代位權, 取消保證人之間相互追償。
12) 調整了不得為保證人的情形
都有經典案例分析
第三講: 《民法典》之《合同編》
一、合同編變化
1、 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 合同編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了合同制
度。
2、完善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
3、完善格式條款
4、增加預約合同
5、完善代位權和撤銷權
6、細化債權轉讓、債務轉移制度
7、增加債務清償抵充規則
8、有名合同改為典型合同
9、增加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的典型合同
10、買賣合同完善,細化了質量異議
11、增加了租住同權住房制度
12、細化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3、修改完善了贈與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等典型合同
14、增加了準合同(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15、強化對債權實現的保護力度。
16、加大對弱勢合同當事人一方的保護。
17、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18、是補充完善債法的一般規則。
二、 合同編的具體內容
1、合同的一般規
2、合同訂立的要點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保全
6、違約責任
7、典型合同 1)買賣合同 2)運輸合同
都有經典案例分析
第六講:《民法典》之《繼承編》
一、繼承制度是關于自然人死亡后財富傳承的基本制度。
二、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
三、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扶養人的范圍,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 需求,促進老齡產業發展。
四、完善債務清償規則。
五、增加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修改
遺囑效力規則,刪除了繼承法中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
六、完善代為繼承人制度
七、改變同一事件中死亡,確定死亡時間八、改善遺囑了遺囑效力的規則 都有經典案例分析
第七講:《民法典》之《侵權責任編》
一 、侵權責任法修改的原則和價值理念
二、優化過錯責任的適用范圍
三、增加自甘冒險的規定
四、修改人格財產利益保護規則。
五、限制人格物損害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六、增加知識產權侵權的懲罰性賠償。
七、修改公平責任規定。
八、修改委托監護的責任分擔規定。
九、修改用人單位責任規定。
十、修改個人勞務責任規定。
十一、完善安全保障義務責任中的賠償權
十二、完善警示召回規定。
十三、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 責任。
十四、完善盜搶機動車責任規定。
第四講:《民法典》之《人格權編》
一、人格權概述及修改意義
二、明確了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三、規定了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具體內容。
四、規定了姓名權、名稱權的基本內容,并對民事主體尊重保護他人姓名權、名稱 權的基本義務作了規定。
五、規定了肖像權的權利內容及許可使用肖像的規則,并對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的情形作了規定。
六、規定了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內容。
七、針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進 一步強化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并為即將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留下銜接空 間。
八、規定對死者人格權益的保護
九、規定人格權收到侵害后的救濟方式
十、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 十一、性騷擾
都有經典案例分析
第五講:《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
一、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關系到家家戶戶的利益。 婚姻家庭編修改的意義和作用
二、修改禁止結婚的條件
三、是增加婚姻無效的情形。
三、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四、完善離婚賠償制度。
五、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六、夫妻共同債務
七、增加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處理
八、刪除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九、擴大收養人的范圍
十、擴大收養人數
十一、增加收養人禁止性規定
十二、增加民政部門收養評估
都有經典案例分析
律師、全國首屆婚姻家庭咨詢師、心理咨詢師、企業培訓師、IFA財富管理師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
中國《民法典》參與修訂者
中國合同法家庭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國資委入庫專家律師
IFA財富管理師/全球投資與移民律師理事
山東招投標協會會員/山東破產管理人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律師協會家事專門委員會主任
山東省婦聯齊魯巾幗志愿團講師
《中國婦女》雜志和《祝您幸福》雜志的特約撰稿人
濟南市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仲裁員
濟南市婦聯婦女維權服務團和反家庭暴力副團長
濟南市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仲裁員
山東省公安廳和山東省高院值班律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監督員、
濟南市高新區法院人民調解員
曾任:某法制類報社 記者/編輯(社會與法)
現任:某知名律師事務所
至今為止累計授課200場,參訓學員高達20000人,課程好評率從90%,所代理訴訟案近千起,勝訴率達85%以上,很多案件調解結案后,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滿意。
擅長領域:民法、金融保險、融資擔保、合同和公司綜合業務、財富傳承與財富管理、破產重組、房地產與物業管理、婚姻與繼承。
實戰經驗:
李老師有著14年山東法制報記者和13年律師執業的實戰經驗,身為法制編輯記者,對當時社會新聞時事法制熱點的撰寫直入人心,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也為此扎下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后成功轉型成為一名職業律師。
李老師轉型后,為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電力發展公司、濟南市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山東電力等二十幾家企事業單位做常年法律顧問,從而積累了豐富的訴訟與非訴經驗,老師在圈內也十分知名,被多家普法欄目組邀約成為專家律師,曾作為山東新聞廣播電臺《周末說法》、齊魯電視臺《律政俏佳人》、濟南教育電視臺《周末家長會》及濟南新聞廣播電臺《愛情1+1》的專家律師,能針對當代的法制法規給予獨特的見解,并且所代理的多個案例均被拍成普法欄目劇,廣受大眾喜愛。李律師被選任在山東省公安廳和山東省高院值班律師,也被選任為山東省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同時老師還有扎實厚重的法律理論功底,所發表的企業法律論文多次獲得山東省和濟南市的律師論文獎,并且在部級和省級刊物發表文章超50多篇,積累了豐富的企業法律訴訟經驗,針對企業的法律風險提出規避意見和合理合法的建議,提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山東省律協律師論文一等獎: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法律問題探析》、《股權代持的利弊分析》、《論企業合同合規性審查的法律風險控制》、《淺析招標文件中否決投標情形的設計與法律風險》等。
▲山東省律協律師論文二等獎:《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防范》、《論家族企業的頂層設計》、《銀行融資擔保的法律風險分析與控制》等
▲在《正義網》和《山東律師》所刊登的《定分止訴,律師的責任和擔當》,閱讀量達到了100萬,點擊量達到500萬,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喜愛與共鳴。
成功代表案例:
01-曾為國有電廠講授《企業合同審查與法律風險防范》課程,課程結束后,幫助且輔導了該企業一名參訓學員,對于合同簽約的風險和陷阱防范,成功幫助該學員挽回了一份上千萬元的合同訂單。
02-曾為某投資公司講授《合同的合規性審查與策略》課程,課程結束后,該投資公司老師輔導之下,進行了某大型投融資項目合同的重新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用合同履行的不安抗辯權,避免6000萬項目被詐騙損失。
03-曾為中國路橋建設公司講授《防范用工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課程,課程結束后,幫助并輔導該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與近200人建筑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提升了該企業的勞動用工風險防范意識,避免該企業出現工傷造成的巨大損失。
04-曾在上海為全國的保險公司及銀行大客戶經理講授《家族財富的股權及大額保單操作實務》課程,通過對財富傳承的股權、大額保單的實務操作的授課,后續有三位學員已成功簽下了超過300萬的大額保單。
05-曾為某國科技公司講授《公司治理法律策略》課程,通過講股東瑕疵出資的法律風險時,公司負責人意識到該公司正與某公司洽談投資入股事宜,根據我講到的風險馬上派人去調查核實對方出資情況,發現對方出資實物出資被抵押擔保,解除合同,避免1800萬元的損失。
06-曾為某大型國有企業講授《公司治理法律策略》課程,講到公司資產的并購法律風險時,公司一位負責人根據我講到的內容,又重新派人到準備并購的企業盡職調查,發現公司賬目造假,及時解除合同,避免2億元的損失。
07-曾為某房地產公司講授《招投標管理與策略》課程,公司負責招投標的人員都參加聽課,通過講授如何避免廢標的技巧時,學員們紛紛表示十分受用,課程結束后,學員根據我講授的要點,由原來的50%中標率提高到到80%,獲得企業單位領導的高度認可!
……
主講課程:
《民法典》與《九民紀要》對信貸業務影響及應對策略
《民法典》對銀行業影響及應對策略
《九民紀要》對銀行信貸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解讀《民法典》的“道”與“術”
《民法典》對家族財富傳承與資產管理的應對策略
《民法典》視野下企業合規管理的風險策略
《民法典》對金融業“變”與“不變”
解讀《民法典》的“變”與“不變”
《財富傳承與資產管理的法商智慧》
《家族財富中股權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
《防范用工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招投標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防控策略》
《企業依法治企與合規管理的策略》
《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設計策略》
《企業合同審查與法律風險防范》
《公司章程與治理法律策略》
《物權與融資擔保法律實務》
通過自己代理過的大量的實際案例,生動有趣的呈現出來,分為“以案釋法、解決策略、法律法規、深度思考、案例感悟”幾個板塊,以點帶面,深入淺出解讀案例,最后,用打油詩啟發人們思考,指導生活,避免損失;讓學員在寓教于樂中學習法律知識。